摘要
吴家国教授在《关于建立普通逻辑体系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形式逻辑作为人们在日常思维和思想交流的过程中经常运用的一种逻辑工具,充足理由律是不可缺少的.没有它,就不能保证思维的论证性.”充足理由律与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一样,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不管我们承认还是不承认,它在每一个论证中都起着作用.因此,充足理由律当然地应当成为形式逻辑(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
出处
《贵州师范学院学报》
1986年第1期84-87,共4页
Journal of Guizhou Educat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