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古汉语中,“辈”一般有三种用法:一种是置于代词之后,类似语尾,如“我辈”、“汝辈”、“君辈”等。一种是位于数词之后,用作量词,表示“批”的意思,如“使者十辈”(《史记·列敬传》),“善田者五辈”(同书《王翦传》)。一种是放在名词之后,有“类属”的意思。如“此蛇辈约以十数”,(《三国志·魏·华佗传》)“鼠辈敢尔.”(《世说新语·简傲》)。以上用法,都与“辈”的本义“军车百辆”有关(参见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编》338页)。但在唐宋文献中,“辈”还有一种稍见特别的用法,试看下例: ①即于别殿宴乐。
出处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108-,共1页
Journal of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