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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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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果关系是哲学中重要的范畴,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对因果关系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各门学科解决因果关系的理论基础。而刑法没有自己特殊的因果关系理论,它只是运用了马列主义哲学关于因果关系的原理来解释自己的研究对象,即犯罪问题。所以,因果关系问题是研究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发生,为了使行为人对这样一个结果负责,就必须查明危害结果是否由他的行为所造成的。也就是说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作者 谢惠庆
出处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1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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