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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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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以下简称国令353号)和《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勘办发[2003]5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依法治界观念。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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