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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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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为加强对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8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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