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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军区政治部后勤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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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6期22-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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