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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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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控的有效手段,为加强政府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进学校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搞好我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治区教育厅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8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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