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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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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现决定: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现决定:一、从200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免征。二。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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