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5期19-26,共8页
关键词 计划 统计 细则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