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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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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市军分区(警备区),各市、县人民武装部:2006年冬季士兵退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接收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从2006年11月底开始,到2007年1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的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待民政部、总参谋部明确后另行通知。二。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3期14-1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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