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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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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和2006年12月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区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核实。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2期5-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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