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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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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08]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和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4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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