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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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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08]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5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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