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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西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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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广西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号)。现鉴于该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且需增加部分成员单位。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8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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