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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08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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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08]182号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变化,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区财政收入任务调整为850亿元,比上年增长21%(详见附件)。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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