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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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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12]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作调整。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3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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