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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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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12]1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3期7-1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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