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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革命老区县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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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12]1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革命老区县(市、区,以下简称革命老区县)的建设和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革命老区县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4期9-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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