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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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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13]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8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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