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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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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3年10月3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3年11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35期6-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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