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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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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1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满足我区城镇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城镇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以合理规划为主线。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8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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