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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公布左江岩画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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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发[2014]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自治区文化厅确定的左江岩画(包括左江及其支流明江两岸岩画点共计36处)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左江岩画是战国至东汉时期壮族先民骆越人的文化遗迹,是壮族特色历史文化的独有见证。保护和利用好左江岩画,对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边疆稳定,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4期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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