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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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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工商发[2014]1 7号各市、县(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旧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库存情况,自治区工商局决定,自2014年8月4日起,全区工商系统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为了顺利推进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7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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