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桂政办发[2014]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设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能源局牌子。一、职能转变(一)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