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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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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会议有关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5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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