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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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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发[2015]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5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015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3期9-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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