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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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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16]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加快推进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5期24-2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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