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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7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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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发[2016]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7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7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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