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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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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发[2017]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39项、调整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3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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