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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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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17]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5月23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精神,将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标准、认证工作,建立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动形成广西绿色产业产品发展的市场引导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广西特色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制定本方案。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4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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