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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盐储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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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办发[2017]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食盐储备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7月28日广西食盐储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食盐储备工作,确保食盐安全,维护食盐市场稳定,增强广西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9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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