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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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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发[2017]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10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期16-2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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