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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地税部门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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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发[2018]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优势,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地税部门征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4期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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