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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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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桂政发[2018]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实施,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其他形式变相实施;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和检查指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9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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