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广大农村相继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事实证明,凡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生产上升,社员收入显著增加。但是,对于“包干到户”这种生产责任制形式,人们的看法还不一致。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已深入到“包干到户”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它的发展前途怎样?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本文拟对“包干到户”的性质及其发展前途谈些粗浅的看法。一关于“包干到户”的性质,现在理论界的讨论中认为它是“
出处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1期23-27,22,共6页
Journal of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