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刑主义是中国早期封建法制的重要理论之一。是在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政治家子产就主张严明刑法,使“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这可以说是关于实行“重刑”的最早主张。到了战国时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李悝、商鞅和韩非的一系列论著,使“重刑”成为重要的封建法制理论,并在第一个统一华夏的封建国家——秦的法律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本文拟就这方面的问题试作论述。
出处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3期23-27,共5页
Journal of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