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上市公司有义务接受第三方主体的独董选拔、任聘、监督和处罚,是一个不错的创新之举9月12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作为首个规范性指引的制度性文件,其对上市公司独董的权利与义务提出了明确细则,再次凸显独董在目前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履职指引》量化规范了事务性履职建议、处罚力度、任职期限和兼任公司数量等方面职责,然而在行政性规章出台之前,如何将引导力变为力透纸背的强制力,尚需要创新试错。
出处
《上海国资》
2014年第10期26-27,共2页
Capital 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