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正面表述和五个方面的限制性规定我国《预算法》的修订一波三折,终于在不久前修成正果。重新颁布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实现了一系列立法进步,在完善"四本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全口径透明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在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新预算法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顺应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和公债风险防控的规律。
出处
《上海国资》
2014年第12期14-14,共1页
Capital 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