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德国,企业共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护雇员利益的机制,也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所提倡的一个理念中国企业职工董监事制度的推出已有2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公司法早有明确规范,但在实践过程中一直步履维艰。相比之下,欧洲国家以德国为代表的职工董监事制度发展得更早、亦更加完臻,可以说职工参与企业治理已经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的职工董监事制度,通过国家立法形成了一系列法律保障体系。德国汉斯·伯克勒基金会负责人拉塞.普茨告诉《上海国资》,根据德国的法律规定。
出处
《上海国资》
2014年第12期95-95,共1页
Capital 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