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3期28-30,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