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以下简称《通知》),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央在黔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第二批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是中央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巩固和壮大国有企业,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通知》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5期49-54,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