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地)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做好我省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黔府函[1999]152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高发[2005]93号)等所列新增专业,经研究,现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5年各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仍然保持稳定,不得提高。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7期44-48,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