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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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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9期28-31,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关键词 民政 复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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