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2]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9期70-7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