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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兴义市木浪河水库望谟纳过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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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12号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兴义市兴仁县望谟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兴义市木浪河水库、望谟县纳过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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