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府函[2013)20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遵府呈[2013]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新蒲、团泽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13年9月28日起,至2033年9月27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1期64-6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