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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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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3)21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追认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安府呈[2013]47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黄伟七同志,生前系西秀区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三级警督。2011年1月30日,黄伟七同志在东街派出所值班室上班期间被歹徒杀伤,后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同意批准黄伟七同志为革命烈士。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1期69-69,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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