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府函[2013]264号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们《关于实施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请示》(黔环呈[2013]1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请你们按照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期37-3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