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府函[2014]10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请求批复从江县往洞镇增冲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3]2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从江县往洞镇增冲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西、北三面以增冲河河岸线为界,南至增冲小学。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期38-38,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