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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纳雍县行政辖区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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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府函[2014]110号毕节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划定纳雍县火化区的请示》(毕府呈[201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纳雍县行政辖区划定为实施火葬的区域。二、纳雍县划定为实施火葬的区域后,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7期20-2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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